:为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议事规则。
股东会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发出。
特别决议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解释、修改及废止由股东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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