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大玩猫腻合同陷阱多 未完工就要尾款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4-12-08 14:59:30

  未完工就要求业主缴纳,想换装修公司却被索赔巨额违约金……装修公司里的合同到底有多少陷阱?怎么做才能避免误入其中?一起来看看下面的两个案例。

  近日,记者接到不少业主投诉,反映装新房时装修公司玩“猫腻”,处处有陷阱。误入其中的消费者,却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事件回顾:周 先生在今年3月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6月份开工,工程款为10万元。没曾想,房子还未装修完,装修公司的追款电话就来了。周先生告诉记者: “当初签合同时,我都没注意有提前交付尾款这一条,但现在我怎么想都不觉得合理。而且许多都是口头上说的,当时说的付款是‘按装修进度分期付款’,但没想 到合同里竟然写了2个月后交‘尾款’,可是装修还没有结束啊。”

  律师说法:该装修合同对支付工程尾款的时间虽说是以工程进度来结算,但并没有按实际工程进度来约定付款时间,因此对消费者而言极不合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消费者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或变更这一条款。

  事件回顾:今年年初,李小姐买了套小户型小户型装修效果图)房子,在朋友的介绍下和一装修公司签约。签约没多久,装修公司进驻。电视墙电视墙 装修效果图)完成后,李小姐发现,自己所期盼的地中海地中海装修效果图)风格电视墙完全没出现,要求装修公司进行更改,但装修公司表示,需另外收取千元改装费。

  李小姐对此很不满,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小姐决定换个公司重新装修。没想到问题来了,由于李小姐和装修公司签订的合约中,只有20%的内容是基本完整,绝 大多数条款信息并不全。在合同中,有一条写着,“工程开工后,如甲方(业主)对施工项目提出更改或撤销,视为部分违约,将按约定赔偿违约金。”

  换公司意味着违约,需要赔付巨额违约金;不换又无法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李小姐左右为难。

  律师说法:装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随意变更原装修设计约定的情况下,对于施工单位合理的预期利益损失应当赔偿。但是如果违约金的约定过分高于这一损失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有权要求调减到合理区间的。

  未来5年没大年三十,都是月亮惹的祸!2262年有两个春节放假怎么安排?

  烦死了!对门那奶奶老是动不动就给我送东西,包子、饺子、粽子、汤圆啥的……

  《编码物候》展览开幕 北京时代美术馆以科学艺术解读数字与生物交织的宇宙节律

  湾区黄金枢纽之上,有灵魂与底蕴的「世界庄园」广佛新世界,打版第四代高质量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