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我局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云浮郁南都城碧桂园楼室内及公区装修工程的分包单位深圳市华达成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涉嫌将工程泥水劳务分包给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个人进行施工。经我局调查核实,该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违法分包行为属实,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等资料为证据。
(二)查处过程简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在市场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云浮郁南都城碧桂园5-8#楼室内及公区装修工程的分包单位深圳市华达成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涉嫌将工程泥水劳务分包给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个人进行施工,历时3个月,多方取证后,于2024年6月14日经我局领导班子集体研讨批准立案并指派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案件调查从2024年6月14日至6月19日止深圳市华达成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基本查清,于2024年6月28日向深圳市华达成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于2024年7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深圳市华达成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处罚款16211.93元人民币的罚款。对深圳市华达成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郁南都城碧桂园5-8#楼室内及公区装修工程责任人作出810.59元人民币罚款。
(三)处罚情况。深圳市华达成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定。根据深圳市华达成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深圳市华达成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为一般。我局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深圳市华达成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罚款16211.93元人民币的罚款,对深圳市华达成建筑装饰劳务有限公司郁南都城碧桂园5-8#楼室内及公区装修工程责任人作出810.59元人民币罚款。